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上虞區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程序規定》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和單位:
為提升我區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水平,統一、規范相關工作程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上虞區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程序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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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區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程序規定
為統一、規范我區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程序,提升答復工作法治化、規范化水平,減少因程序違法或適用法律不當導致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案件敗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特制定本規定。
一、受理
(一)明確申請渠道
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可通過當面申請、網絡申請、信函申請、傳真申請方式提出,其中網絡申請包含浙江省政府依申請公開系統(即依申請公開平臺)和單位公開郵箱。通過其他渠道提交的申請可不予受理,但應告知當事人上述申請渠道。
(二)統一申請材料
1.規范的申請表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前,申請人應當填寫國家統一規范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其中包含申請人姓名或組織名稱、身份證號碼、通信地址、聯系電話、申請內容、申請時間、獲取方式等基本要素(規范申請表可至上虞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下載,網址:http://m.organdonor.org.cn/col/col1229488113/index.html?Key)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被申請單位可根據申請人口頭表述代為填寫。
2.身份證明復印件
各單位應收取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無法提供的不予受理(因依申請公開平臺自帶系統身份審核,通過該平臺提出申請的除外)。
(三)固化受理科室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受理,由各單位負責政務公開工作的科室(一般為綜合性職能的內設機構)承擔,并明確與該職責相適應的工作人員,履行《條例》所規定的依申請公開工作職責。
(四)加強內部流轉
各單位要形成高效的申請件內部流轉機制,即一般情況下,應于收到申請件當日將材料轉交受理科室,避免因內部流轉不及時影響答復辦理。
二、辦理
(一)明確工作分工
1.牽頭與配合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辦理,由受理科室負責牽頭,并根據申請內容,統籌和引導相關業務科室從政府信息公開角度依法答復,相關業務科室做好配合。
2.具體分工
牽頭科室要根據群眾申請內容,牽頭相關業務科室做好答復書起草,其中業務科室負責從業務角度對申請內容進行審查、定性和材料提供,包括申請內容是否明確、是不是政府信息、政府信息是否存在、是否涉密涉敏、能否公開等;牽頭科室則根據業務科室提供的信息擬定初步答復意見,重點關注公開屬性認定是否準確、意見及理由是否合理、適用法律是否恰當,對分歧較大或難以定性的應當組織內容定性研究,最終擬定答復書。
(二)開展內容定性研究
對于內容龐雜、敏感性強、定性不易等情況的申請,牽頭科室要通過開展專題研究、專業法律咨詢、業務線咨詢等工作,針對申請內容進行分析研究,包括組織本單位業務科室、法制科、法律顧問等進行專題研究,向法院、司法行政部門(行政復議局)、律師事務所等尋求專業法律咨詢,向區府辦政務公開科、上級業務條線尋求政府信息公開業務指導,最終形成符合《條例》規定的答復意見。特別要聽取法制部門意見,最大程度降低行政敗訴風險。
鼓勵職能特殊、申請量大、敗訴風險高的單位,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引進專業律師團隊等各種創新方式保障此項工作。
(三)擬定告知書/答復書
1.告知書類別
各單位根據申請內容,需要補正、延期答復、征求第三方意見的,需向申請人出具補正/延期答復/征求第三方意見告知書。具體要求如下:需要補正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行政機關應當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同時告知申請人。
2.答復書格式
政府信息公開答復書由標題、文號、正文、落款共四部分組成。
標題格式為“政府信息公開答復書”;文號格式為“XXX依復〔年份〕X號”;除開頭須注明答復對象,正文部分主要分三大段,即申請信息描述、答復意見和申請人權益告知,申請信息描述包括收到申請時間、渠道、內容,答復意見包括處理意見、理由說明及其法律依據、隨附公開材料名稱、送達方式,申請人權益告知包括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受理機關和時效的告知;落款須加蓋單位公章。
3.客觀定性
各單位在處理申請件時,要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要針對申請內容的公開屬性及其緣由進行客觀分析,避免因主觀片面理解導致行政敗訴風險。
三、審核
(一)保密性審查
各單位要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前保密審查,即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嚴格落實“誰公開、誰審查、誰負責”制度,對涉及國家秘密的一律不得公開,對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視情況作出處理。
(二)答復文本雙重審核
各單位要嚴把政府信息公開答復文本雙重審核關,即擬定的答復書須經單位法律顧問或法規科合法性審查后報政務公開工作分管領導,由其簽給相關業務科室及其分管領導提出意見,相關業務科室及其分管領導簽字確認后,最終報單位主要領導審簽。
四、答復
(一)遵循法定原則
1.法定期限內答復原則
各單位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場答復(正式答復材料可在法定期限內補齊);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因內容復雜、意見難統一,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本單位政務公開工作分管領導同意后寄送延期答復告知書至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2.援引法條答復原則
各單位在擬定答復書過程中,對申請表每一項內容出具處理意見及理由說明的同時,還必須援引《條例》中的相應法條作為法律依據。
3.按要求形式提供材料原則
各單位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包括紙質、電子郵件等材料提供形式和郵寄、電子郵件、傳真、自行領取等材料獲取方式;但若按當事人要求形式提供,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載體安全或公開成本過高的,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以及其他適當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請人查閱、抄錄相關政府信息。
(二)遵守工作準則
1.出具正式答復書
各單位要擬定正式的政府信息公開答復書予以答復,做到一個申請對應一份正式答復書。通過依申請公開平臺或單位公開郵箱提交的網絡申請,不僅要線上回復正式答復書的掃描件或PDF版,還須線下寄送正式答復書及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復印件。
2.統一答復口徑
多個單位同時收到指向相同的內容申請時,應當由內容所涉實際主管部門提出初步意見,其余單位配合做好內容審查和意見提供,最終形成統一的答復口徑。
五、保留憑據
各單位在寄出補正/延期答復/征求第三方意見告知書或答復書后,要及時獲取并截圖保存其妥投信息,留為憑據;對于當面領取的,領取人應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材料領取清單”,清單中注明領取材料的名稱、頁碼、件數以及簽收人(代收人)姓名、身份證號碼、簽收時間,作為答復材料當面送達的憑證。
六、登記
各單位要將年度答復情況登記成冊,形成“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工作登記表”,包括登記序號、受理時間、受理渠道、申請人姓名、申請內容、答復時間、信息提供方式、答復書文號、答復內容等要素。
七、歸檔
各單位要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過程中形成的相關材料進行整理歸檔,包括申請表原件、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答復書原件及其審簽稿、相關征求意見情況、提供材料的復印件、寄件妥投憑證、申請材料領取清單、處理工作登記表等。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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