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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無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文號: | 無 | 公開日期: | 2021-09-16 08:36 |
| 發布單位: | 無 | ||
| 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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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和紹興市委辦公室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切實加強我區危險化學品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這條不可逾越的紅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領導、改革創新,協調聯動、齊抓共管,著力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責任明確、管理高效、資源共享、應急有力”的危險化學品監管工作機制,切實提升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堅決遏制危險化學品亡人及有較大社會影響的生產安全事故。 二、工作措施 (一)強化源頭防控 1.推進化工產業升級。到2021年底,編制完善化工產業發展規劃,制定化工產業“禁限控”目錄。 2.推進園區建設提升。合理布局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區域,科學設置化工園區和化工重點監控點。到2021年底,明確化工園區四至范圍,劃定土地安全控制線,嚴控線內土地開發利用。對化工園區實施精準化安全風險排查評估,建立完善園區安全風險數據庫,推進以“五個一體化”為重點的整治。 3.嚴把項目準入關口。到2021年10月底,建立完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立項多部門聯合審查制度,建立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風險防控機制。 (二)實現過程監管 4.加強生產環節監管。嚴格落實危化品生產企業分級監管制度,倒逼 C、D 級企業提檔升級。鞏固涉爆車間改造提升成果,完成所有涉爆車間改造工作。推進涉爆車間無人化、智能化改造,落實智慧化監管措施。加強首次工藝安全論證和試生產過程安全管理,加強對企業試生產的監督檢查。 5.加強儲存環節監管。突出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和閉環處置,到 2021 年底,嚴格落實重大危險源包保責任制,并完成安全儀表系統安裝改造。加強港口、碼頭、庫(堆)場、燃氣儲配站、加氫站等儲存場所監管,完善安全監測監控設施。 6.加強運輸環節監管。加強油氣輸送管道高后果區風險管控。督促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按要求配備實時監控管理人員,到 2021年底前實現安責險100%投保,完善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動態評價機制。加強我區普通國省干線特大型公路橋梁、特長公路隧道、飲用水源地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路段的交通安全管理。建立禁限行線路動態調整機制、風險分級動態預警機制,實行高速公路與普通公路協同管控。到2021年底,完成杭州灣經開區危化品運輸綜合服務中心一期項目建設,并按要求配置應急救援相關人員和裝備。 7.加強使用環節監管。摸排完善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信息,實現常普常新;制定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分級管理辦法,實施分級分類管控。加強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企業自建燃氣等燃氣儲存、使用設施排查整治,健全多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加強醫療機構、學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環節規范化建設的監督和指導,到2021年底督促各危化品使用單位進一步完善相關安全設施。 8.加強廢棄處置監管。嚴格落實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督促企業對脫硫脫硝、煤改氣、揮發性有機物回收、污水罐(池)、焚燒爐、有毒物料尾氣處理裝置等重點環保項目和設施開展安全風險評估論證,危廢儲存場所安裝熱成像監控。加快推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形成能力充沛、就近便捷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體系。 (三)落實主體責任 9.健全安全管理機制。試點推廣企業或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記銷分制,嚴格落實事故企業媒體公開道歉制度。? 10.提升本質安全水平。企業中試裝置須開展安全設施設計和安全評價,落實風險防控措施。推廣智能工廠(裝置),加大管式、微通道等先進技術工業化應用,2021 年底前完成涉及硝化、氯化等工藝裝置全流程自動化改造,10 家以上企業實現微通道或管式反應器工業化生產。推廣車輛防碰撞裝置等成熟安全技術應用。2021 年底前,建立健全常壓危險貨物儲罐強制檢測制度,增設危險貨物運輸罐體防護裝置。 11.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到 2022 年底,危險化學品生產相關負責人及從業人員須滿足中央有關文件要求,危險化學品儲存、重點使用企業參照執行。到 2021 年底,推動一般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至少配備 1 名具有化工職業教育背景或普通高中以上學歷,且經過危險化學品知識培訓并考核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員。 12.加強企業信用監管。加強對存在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主觀故意行為的企業及其主要責任人的失信懲戒,并將其納入主體公共信用信息。對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信用優良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擴產擴能、進區入園,并減少檢查頻次。 (四)夯實安全基礎 13.完善政策標準體系。到2021年底,修訂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職責》。 14.強化信息化監管手段。應用紹興市應急管理綜合指揮平臺,實行線上風險預警、派單核查和隱患閉環工作制度。到2022年6月底,實現市、區和化工園區監管平臺信息互聯互通,嚴格執行24小時值守監控制度。推進化工園區、企業、人員“安全碼”應用。推進化工園區綜合信息監管平臺建設,到2021年底,實現對化工園區內企業( 包括生產儲存設施及污水池等有限空間)、重點場所、重大危險源和基礎設施安全環保風險實時監控預警。 15.提升應急處突能力。加強化工園區綜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建設,建設化工事故滅火救援隊伍,建立危化品事故處置訓練基地,督促企業建好專職消防隊。到2021年底,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建成一支省標化工專業救援隊伍。建設危險貨物、生態環境等專業救援力量。到2021年底,建成區級應急救援共享裝備庫并制定調度辦法。 16.推廣社會化服務。到2021年底,實現危化品生產、儲存經營、重點使用企業社會化服務全覆蓋。加強對從事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監督管理。發揮“保險+服務”功能,推進保險機構參與危險化學品企業風險評估管控、隱患排查治理和事故應急救援等工作。 17.注重專業人才培養。到2022年底,加快推進杭州灣(上虞)綠色化工人才公共實訓基地二期建設,積極培養危化品領域安全人才。到2022年底,職業技能晉級培訓覆蓋率達到60%以上。 (五)提升監管效能 18.明確職責分工。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綜合工作;生態環境分局依法對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等進行監督管理;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公安、生態環境等部門分別承擔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使用、經營、運輸、處置等環節相關安全監管責任。在相關安全監管職責未明確的情況下,應急管理部門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監管兜底責任;對確實難以協調一致的,提請編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協調。 19.充實監管力量。危險化學品監管執法人員具有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學歷和實踐經驗的人數不低于在職人員的 75%。發展改革、交通運輸、生態環境、建設等部門要配置與實際需求相適應的安全監管人員。根據工作需要,面向社會招聘執法輔助人員并健全相關管理制度。 20.加強監管執法。到 2021 年底,完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健全事故前追責、行刑銜接制度。完善多部門聯合監管執法制度。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執法資金、車輛、物資保障,所需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按相關規定配置特種專業技術用車。 21.嚴格事故調查。嚴格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處理,涉及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危險化學品泄漏、爆炸、燃燒、人員中毒或道路運輸等事故,行業主管部門要依法開展事故調查,嚴格實行“一案雙查”,查企業主體責任和設計、評價、監理及技術服務機構責任。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責任落實。區安委辦要強化統籌協調,推動形成工作合力;各責任部門和單位要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任務,不等不靠、主動出擊,充分結合自身工作領域和上級要求,細化工作方案,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各鄉鎮街道、杭州灣綜管辦要依法落實屬地監管責任,結合本轄區危化品安全生產實際情況,明確工作重點,落實人、財、物等各項保障措施,確保工作有序有力推進。 (二)強化統籌推進。各鄉鎮街道、責任部門和單位要把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作為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重要舉措,與危險化學品領域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遏較大”整治攻堅等重點工作相結合,建立實行統籌協調、會商研判、聯勤聯動、督導監督等工作機制,上下聯動、齊抓共管,全力推進工作任務落實。 (三)強化信息報送。各牽頭部門和單位根據《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工作任務責任分解表》(附件 1)明確責任,于每月 28 日前填寫《全面加強危化品安全生產工作進度表》(附件 2),通過浙政釘報送至區安委辦; 12 月 10 日前,將牽頭工作年度總結報送區安委辦(聯系人:姚堅;聯系電話:0575-82191203)。 附件:1. ? ? ? ? ? ?2. 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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