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和單位:
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關于開展2023年紹興市工程招標投標領域制度規則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經區政府同意,決定廢止《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上虞區國有投資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虞政辦發〔2020〕44號)、《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上虞區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工程總承包(EPC)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虞政辦發〔2019〕135號)、《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的補充意見》(虞政辦發〔2021〕35號)、《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搶險救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的補充意見》(虞政辦發〔2021〕36號)等行政規范性文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1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全文下載: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廢止上虞區國有投資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等 4 個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