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財采監〔2023〕6號
?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寧波不發):
為貫徹落實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部署及政府采購領域“整頓市場秩序、建設法規體系、促進產業發展”行動方案有關要求,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市場秩序,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根據《財政部 公安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2023年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財庫〔2023〕28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現予印發,請各地認真貫徹實施。
?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公安廳?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8日
(各部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管處齊魯???0571-87057612;
省公安廳經偵總隊葉忠橫 ??????0571-87286526;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合格評定監督管理處秦偉浩 0571-89761534)
(此件公開發布)
2023年浙江省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
一、工作依據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為統領,以《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等5個部門規章及財政部、省財政廳相關配套制度辦法為依據,按照本實施方案統一部署,開展我省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
二、工作重點
聚焦當前政府采購領域反映突出的采購人設置差別歧視條款、代理機構亂收費、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供應商圍標串標等“四類”違法違規行為開展專項整治。重點整治以下內容:采購人傾斜照顧本地企業,以注冊地、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股權結構、投資者國別、經營年限、經營規模、財務指標、產品或服務品牌等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歧視待遇;代理機構違規收費、逾期不退還保證金;供應商提供虛假的檢測報告、認證證書、合同業績、中小企業聲明函、制造商授權函等材料謀取中標;供應商成立多家公司圍標串標,投標文件相互混裝、異常一致,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投標保證金從同一賬戶轉出等惡意串通行為。
三、工作原則
(一)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當前政府采購領域存在的“四類”突出問題,明確專項整治工作重點,堅決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做到“零容忍”,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懾,做到以整治促提升。
(二)堅持協同共治。加強政府采購監管的系統性、協同性,綜合運用行業監管、部門協同、社會監督等多種方式,加強財政系統全省聯動,推進跨部門聯合監管,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多措并舉,形成監管合力。
(三)堅持標本兼治。堅持“當下改”與“長久立”相結合,既要立足當前,集中解決突出問題,又要著眼長遠,有針對性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建立長效工作機制,逐步完善行業治理,全面提升政府采購監管能力和治理水平。
四、工作組織
財政部門會同公安、市場監管部門牽頭組織本次專項整治工作,建立部門協同、全省聯動、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財政部門負責對政府采購活動開展重點檢查,檢查中發現的虛假檢測認證報告線索移送市場監管部門核實,情況屬實的,財政部門依法作出處罰;對供應商串通投標,涉嫌構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部門處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免予刑事處罰,但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財政部門依法作出處罰。采購當事人主動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財政部門并積極整改的,可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理處罰。《2023年政府采購領域專項整治工作指引》、工作底稿范本和匯總表格將另行下發。
五、工作安排
(一)篩選名單。財政部門在專項整治期間收到或正在處理的投訴舉報案件,有涉及“四類”違法違規行為線索的,應全面深入調查核實處理。省財政廳設立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舉報受理郵箱(zjcztcjcjb@163.com),在浙江政府采購網公開。本次檢查主要針對2022年1月1日以來啟動實施的政府采購項目。省財政廳根據各設區市財政局反饋的日常管理情況和政府采購云平臺大數據分析情況,確定了列入本次檢查的采購代理機構以及實施檢查的財政部門(詳見附件)。每家采購代理機構抽取的項目原則上不少于5個。
(二)開展自查。各地財政部門向篩選出的采購代理機構送達書面檢查通知,相關代理機構根據通知要求結合采購項目質疑和詢問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含分支機構實施的我省所有政府采購項目),自查重點包括是否存在采購文件設置差別歧視條款、違規收費或逾期不退還保證金、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供應商圍標串標等問題,并整理被抽檢采購項目相關的文件、數據和資料,形成自查報告一并報送財政部門。
(三)書面審查。財政部門按照工作指引對采購代理機構提交的政府采購項目資料和自查報告進行書面審查,初步梳理采購項目中存在的“四類”違法違規問題,按照統一格式編制工作底稿。此階段工作原則上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現場檢查。財政部門結合書面審查發現的問題,進一步對采購代理機構實施現場檢查,調閱評審錄音錄像、發票、收款憑證、匯款憑證、轉賬記錄等資料,詢問相關人員,與采購代理機構做好充分溝通,由采購代理機構簽字蓋章確認工作底稿。涉及“四類”違法違規行為的采購項目的線索和證據材料,應移送負責本采購項目監管的同級財政部門。此階段工作于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
(五)處理處罰。財政部門會同公安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對檢查中發現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供應商的違法犯罪線索進行延伸檢查,核實相關情況,依職權對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處理處罰。財政部門在浙江政府采購網主動公開處理處罰信息,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懾。各設區市財政局負責匯總本地區處理處罰信息和典型案例,并報送省財政廳。此階段工作于2024年5月15日前完成。
(六)匯總報告。各市、縣(市、區)財政部門形成本級專項整治工作報告,各設區市財政局匯總形成本地區專項整治工作報告,總結典型案例和先進工作經驗,查找問題及不足,探索建立長效治理機制。相關報告抄送同級公安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各設區市財政局負責將本地區專項整治工作報告報送省財政廳。此階段工作于2024年6月15日前完成。
此外,按照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專項整治工作部署,2023年以來針對政府采購領域傾斜照顧本地企業、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歧視待遇行為的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各設區市財政局于2023年12月15日前形成本地區的總結報告,提煉典型案例報送省財政廳。
六、工作要求
(一)注重整治實效。各市、縣(市、區)財政、公安、市場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組織領導,周密抓好實施。要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將各項整治措施落到實處,切實建立長效工作協調機制,推動整治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二)壓實工作責任。各市、縣(市、區)財政部門要加強與公安、市場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形成監管合力,統籌本地區專項整治工作安排,壓實壓緊工作任務。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加強協作,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實施。
(三)加強信息報送。專項整治工作開展過程中,各設區市財政局每兩周要將有關整治工作進展、典型案例和遇到的新問題、新情況報送省財政廳。
附件: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代理機構檢查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