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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 公開日期: | 2025-11-13 10:03 | |
| 發布單位: | 有效性: |
| (圖文)《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的通告》政策解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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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和浙江省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5年)的通知》(浙政辦發〔2025〕12號)有關要求,依法調整本地區實施的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制定本通告。 二、制定過程 根據《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條例》《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和浙江省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5年)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上虞實際,區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公室起草了《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的通告》(征求意見稿),經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向區級相關部門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審議等流程,并報區政府同意。 三、主要內容 (一)《紹興市上虞區關于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清單》中執法事項的行政處罰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行使。根據《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百官街道等20個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的公告(2025年)》,賦權鄉鎮(街道)行使的行政處罰事項,繼續由鄉鎮(街道)行使。 (二)《不再納入紹興市上虞區綜合行政執法統一目錄的建設、水利招投標相關行政處罰事項清單》中執法事項的行政處罰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措施等職權,由區綜合執法局分別調整至區建設局和區水利局行使。 (三)通告自2025年11月7日起實施,《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政府關于綜合行政執法劃轉行政處罰事項的通告》(虞政發〔2020〕25號)、《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紹興市上虞區新增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的通告》(虞政發〔2022〕2號)、《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紹興市上虞區新增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346項)〉和〈紹興市上虞區綜合行政執法建設領域調整事項目錄》的通告〉》(虞政發〔2022〕29號)中的《紹興市上虞區新增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346項)》同時廢止。通告正式實施之日前已立案未結案案件仍由原部門負責辦理,并承擔相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工作。 四、適用范圍 本政策適用于紹興市上虞區。 五、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上虞區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公室 解 讀 人:鐘瑩 執法協調科科長、婦委會主任 聯系電話:821917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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