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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 公開日期: | 2025-09-16 15: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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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第五次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政策解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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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制發行政規范性文件是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重要方式,直接關系群眾切身利益,事關政府形象。《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第二十九條規定“制定機關應當每隔兩年對本機關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組織全面清理;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及時修改或者廢止。制定機關全面清理行政規范性文件后,應當及時公布繼續有效、擬修改、廢止和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為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基于省文件要求,區司法局會同區直各責任部門和單位對2022年清理結果(第四次全面清理)中列入繼續保留的344件,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新制定的63件,經核查遺漏的1件,除去廢止的16件后,共計392件進行了清理,清理結果形成了本通知。 二、制定依據 本通知的主要制定依據為《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 三、主要內容 本次全面清理范圍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現行有效的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行政規范性文件,之前清理中已宣布失效、廢止或停止執行的不再列入本次清理范圍。 《通知》主要根據文件實施部門提出的保留、廢止、失效、修改等清理建議及理由,經審核后匯總制作了三個文件目錄,即繼續有效的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停止執行的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修改的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和修改內容。 其中繼續有效的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行政規范性文件291件;停止執行的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行政規范性文件92件(其中《關于招商引資(工業項目)地價差異化的指導意見》(虞政辦發〔2020〕35號)1件將單獨發文廢止),廢止或失效的理由主要為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或上位政策文件、原上位文件廢止或修訂、文件執行期限已經屆滿、已另行出臺新政策等等;修改的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行政規范性文件9件,修改理由包括新法出臺、與上位文件存在部分內容沖突等。 列入修改目錄需重新發文的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行政規范性文件,相關責任部門應盡快完成修改完善工作,并報區政府或區政府辦公室審議后公布。在未修改、重新公布或制定發布相應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取代以前,這些文件中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現行政策的條款或內容仍繼續執行,不符合的條款或內容停止執行。 四、適用范圍 本政策適用于紹興市上虞區。 五、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紹興市上虞區司法局 解 讀 人:謝國軍 黨組成員、副局長 聯系電話:0575-8239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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