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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2590681/2024-84740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發布機構: | 區民政局 | 公開日期: | 2025-09-05 11:28 |
| 主題分類: | 無 | 文 號: | 虞民〔2024〕13號 |
| 統一編號: | DSYD10-2024-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 關于印發《上虞區實行"身后事"基本服務免費實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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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為認真貫徹《推進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行動方案(2021—2025 年)》(浙民辦〔2021〕166號),高質量完成2024年省政府確定的實行群眾“身后事”基本服務免費民生實事,持續深化和實施我區惠民殯葬全流程免費政策,根據《浙江省民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實行群眾“身后事”基本服務免費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民事〔2024〕35號),結合本地實際,特制定《上虞區實行群眾“身后事”基本服務免費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 紹興市上虞區民政局 ????????????紹興市上虞區財政局 2024年3月28日 ? ? ? ? ? ? ? ? ? ? ? ? ? ? ? ? ? ?
上虞區實行群眾“身后事”基本服務免費 實施方案 ? 一、目標任務 “身后事”基本服務作為群眾關心關注的民生事項,事關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實行群眾“身后事”基本服務免費,有利于減輕群眾喪葬負擔,推進殯葬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增強群眾參與殯葬改革的主動性,切實實現遺體接運、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告別(守靈)、生態安葬等項目免費服務全覆蓋。 二、政策要求 (一)服務對象。浙江省戶籍人員(包括在省外死亡并火化的本區戶籍城鄉居民),以及在浙就讀的全日制非浙江省戶籍學生、駐浙部隊現役軍人、與浙江省企業簽訂合同并繳納養老保險一年以上的外來務工人員,在本區范圍內發現的無名、無主遺體等,在浙死亡并在上虞區殯儀館辦理火化事宜的,免除基本殯葬服務費用。 (二)服務事項。實施群眾“身后事”基本服務免費政策,采取直接免除相關費用的方式進行。 1.遺體接運 1.1 遺體接運費 (本區范圍內使用普通接尸車輛接運遺體一次,不限里程;區外接尸的,一次性減免220元); 1.2 一次性殮尸袋購置費; 1.3 遺體消毒費。 2.存放 殯儀館內遺體冷藏存放費(使用普通冷藏柜,不包括水晶棺,可免費3天)。 3.告別(守靈) 3.1 小型告別禮廳的租用費(可免費使用一場,可用于抵扣其他規格告別禮廳的租用費); 3.2 基本型守靈廳守靈48小時內的場地租用費,超出部分由喪屬自負。 4.火化 4.1 遺體火化費(平板火化爐遺體火化費用,可用于抵扣揀灰爐火化費用); 4.2 骨灰袋購置費; 4.3 普通骨灰盒購置費(可用于抵扣上虞區殯儀館內購買的其他規格骨灰盒購置費)。 5.骨灰寄存 骨灰寄存費(在上虞區殯儀館寄存1年以內)。 6.生態安葬(放) 實施節地生態安葬人員,繼續按照《紹興市民政局?紹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紹興市財政局關于印發〈紹興市節地生態安葬獎勵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紹市民事[2019]114號)文件執行,給予一次性獎勵。同時在此基礎上,對實施樹(花)葬、草坪葬人員(要求在約定安葬區域,采取深埋的方式安葬骨灰,不修墳墓、不立碑、不硬化土地的安葬方式)給予免除墓穴使用費用。 三、工作要求 (一)擴大免費政策。殯葬服務機構在實施省定遺體接運、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告別(守靈)、生態安葬免費服務的基礎上,按照“就多不就少、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認真梳理,進一步明確服務對象范圍、事項和標準以及跨區域基本服務費用互免等事宜,并抓好貫徹落實。確保群眾“身后事”基本服務免費政策取得新成效。 (二)完善配套設施。殯葬服務機構根據機構實際應合理配備相應的遺體接運車輛、存放冷藏柜(室、庫)、火化爐、寄存骨灰樓(堂)和公墓內生態安葬區域等設施設備,加強管理和維護,滿足群眾“身后事”基本服務等需求。 (三)提升服務水平。殯葬服務機構要堅持殯葬公益屬性,參照《群眾“身后事”基本服務指引》(見附件),進一步規范惠民殯葬相關程序和辦理要求,提升服務質量,不斷提高殯葬服務保障能力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群眾“身后事”基本服務由區民政局牽頭組織實施,各鄉鎮街道、區直有關部門配合,殯葬服務機構具體負責免除基本服務項目費用事宜,確保“身后事”基本服務免費政策落實到位。 (二)堅持統籌推進。殯葬服務機構要實行領導包干責任制,建立掛圖督戰和定期通報機制,抓住關鍵環節,倒排時間進度,確保工作落地落實落到位。要建立民生實事督導管理機制,強化專班運行,實行月跟蹤、季度“回頭看”和事后績效評價,加強全過程監測和評估。 (三)嚴格規范管理。殯葬服務機構要加快推進殯葬行業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增強服務意識,提升服務質量。要建立問題發現整改反饋機制,形成閉環管理,不斷提升服務水平。要定期開展服務評價,評價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評、上級監管、第三方評估等,提高群眾滿意度。 (四)強化宣傳引導。殯葬服務機構要健全惠民殯葬政策公開公示制度,利用宣傳單、電子屏、微信公眾號、網站等多種形式,擴大政策知曉度。要充分發揮民生實事的綜合社會效益,將其與推行生態安葬、倡導移風易俗、加強殯葬隊伍建設等結合起來,加強政策宣傳,強化輿論導向,形成以暖心服務惠民政策帶動節地生態安葬、文明殯葬的效果,營造推動殯葬改革的良好氛圍。 附件:群眾“身后事”基本服務指引 ? ? ? ? 附件 ? 群眾“身后事”基本服務指引 ? 根據國家殯葬現行有關標準,制定群眾“身后事”基本服務指引,供各地參照執行。 一、遺體接運 1.遺體接運服務流程的制定應符合當地客戶的共性需求,應反映地方風俗并尊重民族習慣;接運服務不應搞封建迷信活動;機動靈車的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接運遺體所需用品的種類和質量等應按相關規定執行。 2.按遺體攜帶傳染性病原體的危害程度將遺體分為Ⅰ類遺體、Ⅱ類遺體和Ⅲ類遺體,并做好對應遺體消毒處理,選擇相應的殮尸袋和標識。 3.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公共衛生事件除外)發生后,殯儀服務機構應做好遇難人員的遺體處置及相關善后事宜、制定適宜的接運方案。 二、遺體存放 1.遺體保存服務機構應具有獨立的法人資質,依法取得遺體保存業務的行政許可,遺體保存場所設置應符合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應根據本單位業務量的大小配置相應數量的遺體防腐師和整容師。遺體接收、消毒、防腐保存、安全與衛生要求等服務流程按現行有關標準執行。 2.殯儀服務機構負責遇難人員的保存,應當根據事件性質、遺體狀況、當地情況制定適宜的保存方案;應科學選擇冷藏(冷凍)、藥物防腐等遺體保存方法。 三、遺體火化 1.提供遺體火化服務時,在遺體交接、調度、就位核對、爐膛清理、入爐核對、火化操作、骨灰檢驗與發放環節,應按照要求核對《火化通知單》《死亡證明》有關信息,保障設備正常,開具《遺體火化證明》,確保骨灰發放準確。 2.在火化殘余物收集時,應根據火化殘余物的數量、危險特性、物理形態等因素確定包裝形式。應設置專門的火化殘余物貯存設施對火化殘余物進行暫時貯存。 3.火化隨葬品不應含有打火機易爆類、塑料制品類等危害安全或產生污染的物品。對沾染甲、乙、丙類傳染性致病菌的火化隨葬品,應嚴格殺菌消毒后才能火化。 4.遺體火化應采用設有主燃室、再燃室組成的火化機進行。遇難人員遺體火化前,遺體火化師應對遺體編號、逝者姓名、性別、年齡等情況,逐一核對無誤后,方能火化。 四、骨灰寄存 1.骨灰寄存場所建設應符合當地殯葬設施建設規劃,并依法取得相應行政許可,應整潔、干凈、安全,衛生條件應符合有關要求。 2.骨灰寄存格位應牢固安全,達到防火、防潮、防蛀、防盜的基本要求。骨灰寄存服務流程通常含有接待洽談、檢查骨灰裝具、辦理寄存手續、骨灰收存、續存、領出、終止寄存、補辦證件等環節,各環節應按現行有關標準要求辦理。 五、遺體告別 1.遺體告別服務人員應遵守規范要求,恪守職業道德,工作盡職盡責;堅持誠信服務和行業自律原則,為服務對象提供規范服務;服務過程中按章操作,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保持儀表儀容整潔,遵守服務禮儀和服務用語規范。 2.在遺體告別服務洽談時,要與治喪人進行洽談,確定告別服務方案;告別禮廳的布設規范莊重,整潔衛生。遺體告別服務方案的制訂應體現科學、文明、安全的原則,在滿足治喪人基本需求的前提下,盡可能滿足其個性化需求。告別場所應留有應急通道,保持其暢通,并設置明顯的標識。 六、生態安葬 1.以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為價值導向,采用樹葬、花葬、海(江)葬、深埋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資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放骨灰。 2.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傳承優秀的生命文化,堅持因地制宜和科學規范,合理布局設施,定期組織活動,提高服務質量,堅持政府引導,支持城鄉居民、殯葬服務機構、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推廣節地生態安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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