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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信息公開指南(2024修訂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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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準確地獲取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設,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編制本指南。 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杭州灣經開區信息公開工作。具體辦理機構為杭州灣經開區管委會黨政辦。 辦公地址: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康陽大道88號 辦公時間:8:30--12:00,13:30—16:3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夏令時:8:30--12:00,14:00—17:00) 聯系電話:0575-82736866 傳真號碼:0575-82733491(本傳真不作為依申請公開受理渠道) 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一)公開內容 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則,依照《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依法向社會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級行政機關的部署,結合本區實際,不斷增加主動公開的內容。具體信息范圍可參見上虞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上虞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按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顯示區編排設計。檢索區提供標題、索引號等查詢方式;目錄顯示區根據信息基本屬性顯示信息索引號、標題、發布單位、發布日期等項目內容。 信息分類主要包括: 1.機構信息:本部門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能情況;機構領導及分工情況;內設機構設置及職能情況等。 2.政策文件:由本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以本部門名義發布或者本部門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規范性文件;本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等。 3.規劃計劃:本部門工作計劃和總結;需要向公眾公布的通知公告、政務信息。本部門會議,領導同志活動及有關工作部署、進展等信息;本部門需要向公眾公布的業務信息。 4.人事信息:人事任免事項等。 5.財政信息:本部門的年度財政預算、決算以及“三公”經費。 6.信息公開年報:本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7.其他:本部門職責范圍內依法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二)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的信息,政府門戶網站信息公開欄是第一平公開臺。網上公開的具體網址為:http://m.organdonor.org.cn/col/col1374831/index.html。此外還采用“杭州灣上虞經開區”微信公眾號以及新聞發布、新聞媒體、便民資料、公開欄、會議等途徑輔助性公開形式。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杭州灣經開區管委會黨政辦將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 除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杭州灣經開區管委會黨政辦向申請人提供的信息,應當是已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進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 根據《條例》第十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等有關規定,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受理向杭州灣經開區、杭州灣經開區管委會黨政辦提出的政府信息申請。向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可由杭州灣經開區管委會黨政辦依法予以公開,具體的承辦機構為杭州灣經開區管委會黨政辦。 (二)申請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應填寫《上虞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受理地點領取或自行復制或從上虞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公開”版塊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欄目下載打印。并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網上申請 申請人可登錄上虞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m.organdonor.org.cn/),點擊“政務公開”版塊的“依申請公開”,直接在網上提出申請。 2.信函申請 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等方式向杭州灣經開區提出申請,同時應在信封左下角明顯位置注明“上虞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寄送單位: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寄送地址: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康陽大道88號,郵編:312369,聯系電話:0575-82736866。為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推薦采用郵政企業寄送信函。 3.現場申請 申請人可以到杭州灣經開區管委會黨政辦申請獲取政府信息,并填寫《上虞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書寫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 (三)受理程序 1.申請的提出 申請人通過現場和信函提出申請的,應填寫《申請表》,書面《申請表》除從上虞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下載打印外,也可在受理地點領取。 申請人通過網上提出申請的,應登陸上虞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按照提示在線填寫《申請表》并提交申請。 申請人在填寫書面《申請表》或網上電子《申請表》時,應按規定認真填寫,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2.申請的處理 本機關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將根據有關規定分別作出處理: (1)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10個工作日)。答復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3)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4)依據《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5)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7)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8)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9)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10)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不得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予以公開。 (11)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可以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12)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行政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行政機關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可以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3.申請的答復 本機關自收到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或者其他機關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定的辦理期限內。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及本機關保存政府信息的實際情況,確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體形式;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載體安全或者公開成本過高的,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以及其他適當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請人查閱、抄錄相關政府信息。 (四)收費情況 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相關規定本機關可以向申請人收取費用。 三、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 (一)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二)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三)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四)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四、監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投訴和舉報。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設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5〕127號)規定,也可在浙江政務服務網“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sunshine&areacode=330600)上進行投訴和舉報。 五、救濟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即可以在接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上虞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接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上虞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紹興市上虞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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