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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無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文 號: | 無 | 公開日期: | 2025-11-13 09:17 |
| 發布單位: | 有效性: |
| (文字)《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項目建設涉及花木政策處理意見的通知(試行)》政策解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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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我區在花木遷移政策處理中,普通零星樹木按照《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上虞區新一輪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虞政發〔2021〕5 號)文件規定實行遷移費補償。比較特殊的作物,可以進行評估后按實補償,鄉鎮街道對這類花木補償的傳統做法是按評估總價的35%補助種植主體遷移費或按70%回收國有,但具體補助比例全區面上沒有統一的文件規定;為進一步規范我區項目建設涉及的花木政策處理工作,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抑制搶種行為發生,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結合我區實際情況,擬定了此政策。 二、制定過程 根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征收集體土地相關政策,通過走訪了嵊州、新昌、蕭山花木較多的縣市區,同時邀請我區花木政策處理較多的部分鄉鎮、街道和園林集團及林技專業人士召開座談會,于2025年9月草擬了《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項目建設涉及花木政策處理意見的通知(試行)》(征求意見稿)。文件已征求各鄉鎮、街道以及區直單位和部門意見,并通過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經討論修改,最終形成了送審稿。 三、主要內容 (一)明確補償原則。花木不再回收,全部實行遷移補償,遷移補償費實行包干使用,花木遷移由種植主體自行負責。 (二)明確補償范圍。增設項目用地紅線初步確定后,根據需要,可提請發布禁止搶栽搶種有關通告,按種植時間分原始種植、新種2大類。原始種植花木為禁止搶栽搶種有關通告發布之日前已經種植的花木,新種花木為通告發布之日(含)起種植的花木,原始種植花木可以按規定遷移補償。 (三)明確補償標準。 1.原始種植花木的遷移補償款為花木評估價的35%,且畝均遷移補償款原則上最高不超過5萬元。按時完成補償協議簽訂和遷移可獲評估價5%獎勵,畝均獎勵最高2500元。 2.新種花木不予補償。 3.帶盆的盆景樁(花)按勞務搬遷評估費用進行補償。按時完成補償協議簽訂和搬遷可獲該費用5%獎勵。 4.對價值比較高的花木(每株評估價在3萬元以上)執行一樹一補、階梯式的補償標準。一般按3萬元(包含3萬元)、3-6萬元(包含6萬元)、6-10萬元(包含10萬元)、10萬元以上四級,分別補償不超過評估價基數的35%、30%、20%、10%(即,補償款=35%×第一級評估價基數+30%×第二級評估價基數+20%×第三級評估價基數+10%×第四級評估價基數)。 5.未明確的特殊情況,由鄉鎮街道集體研究確定。 (四)其他事項。 1.普通零星樹木的遷移補償仍按《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上虞區新一輪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虞政發〔2021〕5 號)執行。 2.本通知自發文之日30日后施行,其中花木補償協議已簽訂或整個項目已明確涉及花木的補償方式,則仍按已簽訂協議或已明確的補償方式執行。 四、適用范圍 本區行政區域內(除上虞海涂紹興濱海新區代管部分外)建設項目所涉及土地征收中的花木處理。國有農用地回收、其他臨時借用土地等涉及的花木處理參照執行。 五、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紹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上虞分局 解 讀 人:李少峰? ? ? ??紹興市上虞區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主任 聯系電話:0575-82121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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