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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K15129988/2025-85897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發布機構: | 區政府辦公室 | 公開日期: | 2025-11-13 09:14 |
| 主題分類: | 林業 | 文 號: | 虞政辦發〔2025〕101號 |
| 統一編號: | DSYD01-2025-0013 | 有效性: | 有效 |
| 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上虞區項目建設涉及花木政策處理意見(試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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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部門和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進一步規范我區項目建設涉及的花木政策處理工作,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根據我區實際情況,經區政府同意,現就項目建設涉及花木政策處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補償原則 1.實行遷移補償原則。為進一步確保國有資金的合理使用,項目建設涉及的花木處理實行遷移補償原則。 2.實行種植主體自行遷移原則。遷移補償費實行包干使用,花木遷移由種植主體自行負責,遷移過程中的風險由種植主體自行承擔。 二、補償范圍 1.本意見的適用范圍是指本區行政區域內(除上虞海涂紹興濱海新區代管部分外)建設項目所涉及土地征收中的花木處理。國有農用地回收、其他臨時借用土地等涉及的花木處理參照執行。 2.政策處理涉及的花木,按種植時間分原始種植、新種2大類。原始種植花木為禁止搶栽搶種有關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發布之日前已經種植的花木,新種花木為通告發布之日(含)起種植的花木。原始種植花木可以按規定遷移補償。 三、補償標準 1.原始種植花木的遷移補償款為花木評估價的35%,且畝均遷移補償款原則上最高不超過5萬元。 2.新種花木不予補償。 3.帶盆的盆景樁(花)按勞務搬遷評估費用進行補償。 4.對價值比較高的花木(每株評估價在3萬元以上)執行一樹一補、階梯式的補償標準。一般按3萬元(包含3萬元)、3-6萬元(包含6萬元)、6-10萬元(包含10萬元)、10萬元以上四級,分別補償不超過評估價基數的35%、30%、20%、10%(即,補償款=35%×第一級評估價基數+30%×第二級評估價基數+20%×第三級評估價基數+10%×第四級評估價基數)。 5.原始種植花木的種植主體,在屬地鄉鎮街道規定時間內完成補償協議簽訂和遷移的,按照花木評估價的5%標準予以獎勵,獎勵最高不超過2500元/畝;帶盆的盆景樁(花)的種植主體,在鄉鎮街道規定時間內完成補償協議簽訂和搬遷的,按照勞務搬遷費的5%標準予以獎勵。 6.在花木遷移補償中涉及到本通知未明確的特殊情況,各鄉鎮街道可根據實際情況并征得項目實施單位同意后,由屬地鄉鎮街道集體研究確定,并報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備案。 四、組織實施 1.發布通告。在項目實施單位用地紅線初步確定后,根據需要和具體項目類別,及時發布禁止搶栽搶種有關通告(通告詳見附件)。 2.建立檔案。通告發布后,屬地鄉鎮街道應第一時間會同項目實施單位對規劃建設的地塊通過調查、拍照、錄像等技術手段摸清面花底數并建立檔案;屬地鄉鎮街道應切實加強政策宣傳和巡查力度,對發現“花木搶種”行為及時進行制止和處置。 3.面花調查。項目正式啟動后,屬地鄉鎮街道牽頭負責面花調查、花木遷移評估處理等基礎性工作。 4.評估機構確定。花木遷移評估需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機構由屬地鄉鎮街道或項目實施單位根據有關要求確定。 5.原始種植與新種區分界定。由屬地鄉鎮街道會同評估機構根據影像和相關調查取證資料予以界定,并進行公示接受監督。 6.遷移費補償。評估機構應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項目建設涉及的花木遷移進行評估,屬地鄉鎮街道應根據評估機構出具的結果,結合實際意見,對花木遷移給予合理的遷移費補償。 7.遷移種植土地落實。種植主體要根據花木經營情況和發布的通告,及時落實遷移種植土地,禁止在耕地上遷移種植花木。 五、監督措施 1.建立重大評估項目會審制度。對種植主體單戶(家)單次評估價在500萬元以上或情況特殊難以確定評估價值需要集體決策的,由屬地鄉鎮街道會同項目實施單位、財政局、審計局、建設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等單位,以及由2-3家評估機構組成的評審組,以會議形式進行評估、會審,并提出書面意見。 2.實施失信懲戒。對評估機構在花木遷移補償中有嚴重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對不良信息主體依法實施失信懲戒。 3.依法打擊違法行為。對搶種搶栽的依法不予補償;以反復搶種、高密度搶種騙取補償款的,有關部門應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 六、其他 1.普通零星樹木的遷移補償仍按《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上虞區新一輪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虞政發〔2021〕5 號)執行。 2.本通知2025年12月7日起施行,其中花木補償協議已簽訂或整個項目已明確涉及花木的補償方式,則仍按已簽訂協議或已明確的補償方式執行。其他文件與本通知沖突的,以本通知為準。 3.本通知由區府辦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承擔。 附件:關于嚴禁***(項目)規劃區內非法搶種搶栽花木的通告(參考模版) 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1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關于嚴禁***(項目)規劃區內非法搶種搶栽花木的通告(參考模版) 各有關鄉鎮、街道,區直有關部門和單位/各有關村和單位: ****(以下簡稱“該項目”)是浙江省重點建設項目,項目規劃范圍已初步確定,涉及**鄉鎮街道**村(具體見附圖)。為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正常征遷秩序,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在項目規劃區范圍內的青苗等政策處理項目均保持現狀,土地禁止流轉,按照屬地原則由鄉鎮街道會同項目實施單位通過調查、拍照、錄像等技術手段摸清青苗面花底數并建立檔案;屬地鄉鎮街道要加強政策宣傳和巡查力度,對發現“花木搶種”行為及時進行制止和處置。 二、通告發布后,新種植花木一律不予補償。違規種植的在通告發布之日起二十日內自行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相應損失自行承擔。 三、對于組織、參與實施搶栽、搶種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對于煽動群眾拒絕、阻撓政府工作人員依法清除搶栽、搶種等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在該項目規劃區內,各村及村民應全力維護正常征遷秩序,自覺抵制并積極舉報搶栽、搶種等行為。 五、該項目規劃區由***提供,如有調整,及時告知各鄉鎮街道/村。 六、通告自**年**月**日起施行 舉報電話:***(地點)。 (公章) 2025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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